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今起调高
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同时提高,达70%
■记者 金邦寅 通讯员 王晓
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72元/人·月调整到63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5%确定,从401元/人·月调整到473元/人·月。
新的标准实施后,预计明年我市的低保资金投入将达到5000万元,我市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低保群众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这是我市自1998年正式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低保标准。1998年,我市确定当年低保标准为城镇每月每人150元,农村80元,采用补差方式进行补助。
随着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随之逐步提高。
今年1至11月,我市共新审批低保户411户844人,退出682户1282人,动态调整在保对象4584户8281人,是去年同期的1.7倍。目前,我市城乡共有低保户8120户15622人,其中城镇742户1406人,农村7378户14316人。1至11月,共支出397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0余万元。
另悉,从今日起,我市纳入救助范围内的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后,其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50%提高至70%。其中,我市精减武警、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三老”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和社会大病困难对象等困难人群将受益。
今年,我市加大社会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力度,今年已筹集2496万元(其中含市本级2222万元,省补助274万元)。截至11月28日,已救助1519人,共计1006.7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倍和1.3倍。另外,资助参加新农合14742人,共计339.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