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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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的普法“升级版”

    从法制到法治的普法“升级版”

    ■金  粟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出门见法律,法律在身边”的浓厚法治建设氛围(详见本报12月4日第14版报道),市司法局从法制到法治,倾力打造普法宣传“升级版”,积极推动法治瑞安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从基层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法制与法治呢?笔者认为,对普通民众来说,法制是一种存在,而法治则是一种观念。作为外在的存在,法制宣传的意义主要是让民众知道“有法”;作为内在的观念,法治宣传的意义主要是让民众有心“依法”。“有法”存在,不见得心无疑虑;“依法”行事,才叫做坚持原则。

    法治下的民众“信法”而不“疑法”。人治传统在民众心里留下了“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深刻疑虑,非短期能够改变。普法宣传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长期而不间断的努力,慢慢驱散凝聚于民众心头的疑云,使之相信法律及法律制度,最终在全社会确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观念。

    法治下的民众“敬法”而不“惧法”。我国长期实行重刑主义,过度的惩罚导致民众心有恐惧,惧怕遭到法律的严惩,却并不敬畏法律。比如一个酒后或醉酒的司机,他不敢开车,往往不是敬畏规则,而是惧怕惩罚;倘若因酒驾或醉驾而被警察拦住了,他便有可能选择逃遁、撒泼甚或使横之类的方式规避惩罚,为此,有时甚至连起码的尊严也不要了。法治宣传就是要培育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大家都能够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有尊严地活着。

    法治下的民众“护法”而不“损法”。一套良好的法律规则,不仅在于“惩恶”,更重要的还在于它能够“扬善”,引导公序良俗,建设和谐社会。任何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其实也都是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譬如过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为破坏了规则,也侵害了他人的路权,如果成了风气,危害就更大了。有法治观念的人决不做有损法律尊严的事情,并且敢于与不法行为做斗争,以维护法律尊严,为自己也为他人建设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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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的普法“升级版”
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4 从法制到法治的普法“升级版”
2014-1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