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巨贪”贪腐3.4亿元
张新华一审被判死刑
昨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之巨,被法院判处死刑。
借改制变“土豪”,卖地110万平方米
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为广州市农工商集团下属企业,拥有总面积约2.5万亩的土地、20多家下属企业。十年前,这家公司曾陷入6.2亿元的巨额债务危机,最终在张新华手上“变废为宝”,奥秘便在土地。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润,还通过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张新华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据专业机构评估,该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一念之差成“巨贪”,专业中介当“帮凶”
事实上,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的确相当有“技术含量”,背后还有一干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
张新华在香港成立了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到香港新元公司,然后再通过新元公司账户将部分赃款汇至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广田公司收取高额回报。
此外,张新华还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广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