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调整内设机构
集中80%力量用于监督执纪问责
■记者 欧苗苗 通讯员 张矛
近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其内设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此次调整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调整后的纪检监察室增至4个,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一线力量达80.4%。
调整内设机构,是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的一个关键环节。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此次内设机构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找准职能定位,转变工作思路,将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上来。
机构调整总体按照一线监督检查和后勤保障两个板块进行设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数保持不变,但多数机构的职能有较大调整。其中,负责一线监督执纪问责的有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9个机构。
此外,为了聚焦中心任务,经市委发文确定,取消或不再保留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29个,保留17个,精简率达88.4%。
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更综合
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专项监督检查和巡查活动。同时还承担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职能。
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履职方式上也有了转变。调整后更加突出综合组织协调职能,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工作大大减少,更多的是对面上监督检查进行统筹规划,并综合组织协调各纪检监察室按照分片联系,做好各镇街、市直部门有关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增设两个纪检监察室
在保持机构总数不变、编制总数不变、中层职数不变的前提下,参照省、温州市纪委的机构设置,按要求进行平行设置,增设两个纪检监察室。
调整后,纪检监察室从原来的两个变成四个,增加了更多综合监督检查的职能,成为整个内设机构的主体。四个纪检监察室在突出案件查办的同时,还要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市直部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有关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市管干部的追责、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与以往的纪检监察室职能相比有了全方位的拓展,每个纪检监察室都相当于各自联系范围的“小纪委”。
考虑到工作的相对均衡性和日常联系的集中性和便捷性,市纪委监察局将全市15个镇街和118个市直单位相对均衡地划分成四块,分别由四个纪检监察室联系。
此外,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两个综合机构与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四个纪检监察室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体系。
信访室职能扩大
机构调整后信访室的职能有所扩大,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承接原党风、纠风、执法、效能室受理的日常投诉件处理。从明年开始,“纠风在线”平台投诉件处理工作也将转入信访室,部分投诉举报电话要取消整合,统一以电话12388、瑞安廉政网网络举报平台对外接受投诉举报。
案件监督管理室新拓展的职能主要表现在案件线索管理职能上进一步强化。今后,更多信访件将作为问题线索转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分片管理的原则,将相关问题线索分别交办,以更好地落实信访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单设干部室
相比于原来的干部管理室,干部室的管理权限扩大了,管理服务对象增多了,职能也更全面了。其职能最大的变化在于,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镇街纪检监察组织班子建设,承办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此外,根据上级精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干部监督室,但干部室承接了干部监督的相关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等。
增加干部监督的职能,是为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落实中央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防止队伍内部出现“蛀虫”、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而作出的重大举措,不是单纯的合并重组,更不是简单地改名称、换牌子,是对资源的优化和整合,进一步找准职能定位,转变工作思路,将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上来,以更好地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内设机构改革到位以后,人是决定因素。据悉,下一步,市纪委将集中一段时间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突出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的提高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