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视角看“垃圾分类”
■金 粟
“表面上是分类垃圾箱,实际上却是随便扔”,热心市民洪先生对我市的垃圾分类现状深表关切(详见本报12月11日第9版报道——编者注)。
垃圾不分类,随手“一锅烩”,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成因可分三种情况:第一是“愚”,由于“垃圾分类”这个概念和理念是舶来品,而且引进的时间不长,使用的范围不广,有些人还不懂得垃圾要分类,更不懂得垃圾如何分类;第二是“懒”,包括心懒与身懒,心懒者懒得去弄懂垃圾分类的道理与方法,身懒者懒得“动动脑,动动手,常把垃圾放放好”;第三是“恶”,这种人并非不懂垃圾要分类,但还是随便乱扔,以为“反正有人管,有人扫,不乱扔岂不便宜了人家”。教育可以治愚,只要善加引导,应该能改掉第一种人“随便扔”的坏习惯。改变后两种人却是不容易,有人说“装睡的人唤不醒”,没有给力的措施,恐难解决问题。
那么,该如何解决“垃圾分类”这个难题呢?笔者认为,要从文化的角度加以考虑。
其一,建设文化实物,倡导垃圾分类。分类垃圾箱就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实物,是倡导垃圾分类的前提与基础。我市在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放置分类垃圾箱,这是积极的做法,但从现状来看,还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正如报道中提到的,“路旁的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很少见到市民正确扔垃圾”。
其二,设计文化制度,推行垃圾分类。首先是宣传,包括静态宣传与动态宣传,静态宣传就是通过广告牌、媒体、公交电视等媒介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垃圾分类的有关知识,动态宣传则是通过记者采访、志愿者劝导、物业有关人员提醒等形式,面对面地引导人们正确扔垃圾;其次是教育,在学校里积极推行垃圾分类,让孩子们先学会正确扔垃圾,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核心,会把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方法带回家里去,进而间接地引导家人正确扔垃圾;再次是管理,管理方法多种多样,重要的是落实,有些地方在发放的垃圾袋上印了各家的门牌号,实施垃圾“实名制”,北京的做法是“多扔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台湾的做法则是定时定点收垃圾,而不是滥放垃圾箱。
其三,培育文化观念,实现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培育居民“瑞安是我家,人人要爱她”的主人翁意识和“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责任感。我们要尊重民众,适度管理,逐步加强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能够把家园当做自己的家来爱,这样,垃圾分类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