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电产不匹配企业实施节能专项监察
95家电产不匹配企业中有40家待提升
本报讯(通讯员 陈静 见习记者 张苡铭)按照市差异化用电管理工作要求,9月1日至10月16日,市能源监察大队对我市95家电产严重不匹配的企业实施节能专项监察。经监察核实,无法联系并经镇街经贸中心确认无信息的企业(个人)有6家,解除限电措施的企业有4家,已停产或者已注销的企业24家,实际监察61家企业(规上21家,规下40家)。
通过节能监察,规上企业中承诺2014年总产值将达2000万元以上的有3家(其中1家可以达到6000万元),用电产值严重不匹配有待提升的达40家。监察实施完毕,市能源监察大队共发放监察意见书4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在监察过程中,监察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对节能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深,缺少节能管理知识,节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配备能源管理岗位;在核算企业能源消费和产值统计报表时,还发现22家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超出《温州产业能效指南(2013版)》对应行业的限额值。
同时,我市部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在市监和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属性与企业实际工艺和设备不一致,严重影响到企业电产的匹配程度;部分规下企业设备工艺落后,产品单耗大,环境污染大。
针对上述情况,在今后工作中,市能源监察大队将加强对规下企业和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并执行节能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