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实行已月余
瑞城餐厅设最低消费仍不少
律师:可保存凭证,拒绝交易
■见习记者 贾洁楠
今年11月1日,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新规已实施一个月有余,而《瑞网议事厅》官网、微博仍陆续接到网友对我市一些餐厅设有最低消费的投诉。记者调查也发现,瑞安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依旧普遍。
瑞城个别餐厅仍设最低消费
近日,网友“jenny”在《瑞网议事厅》上投诉:“外滩‘得丽滋餐厅’包厢还设有最低消费108元。虽然价格不高,三人用餐随便点些东西就行,但现在不是明文规定不能设了吗?怎么还明目张胆设最低消费?”(编号:15764)
12月18日,记者来到外滩“得丽滋餐厅”,进店后记者表示要楼上的包厢,却被服务员告知楼上最小的包厢需要108元最低消费,包厢也分不同价位,其中108元是最低档的。“现在国家不是规定了不能设最低消费了吗?”对于记者的质疑,服务员表示这是餐厅的规定,自己不能擅自更改,而对于国家规定她并不清楚。
记者又调查了位于安阳路上的“OPPO咖啡厅”,店内的工作人员说,楼下的座位没有最低消费,但是楼上的大桌是需要达到最低消费的,其中5至6人座最小,最低消费为158元。
微博网友“LQ”也有类似的经历。近日,她在瑞安广场“维多利亚英伦红茶会馆”预订了一个包厢,随后她收到了该店发来的确认短信,短信内容中明确写明其预订的“伯爵厅”最低消费为298元。
新规明令禁止可依法处罚
据了解,《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商务局商贸市场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新规的出台及相关新闻报道,该局已知晓。关于进一步的管理与监察工作,该局目前还未收到明确文件,目前正在向上级部门沟通请示。
应保存凭证以作维权依据
那么,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又有哪些途径维权?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认为,“最低消费”这一条款客观上是在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最低消费这类“霸王条款”时,可以拒绝交易。如果消费的数额不到所谓的最低消费,而商家要求必须按照其标准买卖。消费者可保存消费凭证、现场视频等作为认定商家违法违规的证据,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