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细节,
80万元货款
合同起争执
市监飞云所化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曹高成 王世霖 记者 金汝)日前,来自天津的企业主刘先生专程来到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飞云所(以下简称市监飞云所),送来两面锦旗,上面分别印有“服务企业 共筑诚信 携手共建 和谐社会”和“为民办事 关怀备至”字样。
远道而来的刘先生与瑞安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给市监飞云所送锦旗?这一切还要从7个月前的一份合同说起。
今年4月28日,天津某塑料包装企业主刘先生向我市飞云街道某机械制造公司订购了一台制造塑料包装材料的机器,价值80万多元。当日,双方约定60天内交付机器。刘先生支付2万元订金。
可过了近7个月时间,该机器仍未运抵刘的企业。刘先生多次与对方交涉,均无果,遂向我市市监部门求助。
听说刘先生的情况后,市监飞云所副所长林坚马上陪同刘来到该机械制造公司。
经过一番交谈,林坚听出了双方争执的症结:合同中仅仅约定订金和交货期限,并未约定交付方式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细节。
机械公司负责人称,因刘先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公司为了腾出瑞安仓库的空间,所以把机器运往安徽的仓库。而刘先生坚称对方将机器卖给他人,导致无法交货,要求对方退还订金并赔偿,遭到拒绝。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市监飞云所工作人员分头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多番耐心说服和调解,双方终于做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重新约定交货时间,并按原先约定的机器价格完善合同内容,机械公司承担刘先生因此事产生的合理差旅费。
最终,这一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才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