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强制执行拒缴社会抚养费案件
司法拘留2人,兑现1例13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希林 实习生 李姿姿)日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配合市人民法院,分组到汀田、南滨、飞云、锦湖、湖岭、高楼等镇街,对近几年来全市部分违法生育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据悉,本次市法院执行大行动司法拘留2人,兑现1例13万元,拘留后释放1人。
据了解,南滨街道龙潜村村民陈某某、姜某某夫妇于2001年7月份生育第一胎儿子后,于2012年5月份违法生育一个儿子。该街道办事处经过调查核实后于2012年7月份向该夫妇发出违法生育处罚决定书,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11.5万余元。两年来该夫妇以各种理由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姜某某被市法院司法拘留15天。
当天上午10时许,市人民法院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南滨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来到陈某某所在工作单位,找到了陈某某,做其思想工作,要求他缴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但陈某某仍拒不缴纳。随后,市法院执法人员将他带走,处以司法拘留15天。因陈某某患高血压病症,市法院考虑实际情况后又将其释放。
南滨街道阁一村村民陈某某、吴某某夫妇于2003年4月份生育第一胎儿子后,于2012年2月份违法生育双胞胎儿子。南滨街道办事处前年对其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28万元的决定。该对象近年来经济条件有限,街道办事处允许适当减少征收额度,但该对象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天,执法人员再次对其做思想工作无果后,便对陈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陈某某的父亲到南滨街道办事处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3万元。随后,市法院解除对陈某某的司法拘留。
飞云街道上河村村民伍某某、陈某某夫妇于2011年11月份因违法生育第二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万余元,三年多来一直没有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缴纳;湖岭镇东坑村村民金某某、王某某夫妇2013年12月违法生育第二个儿子,一直没有向当地镇政府缴纳社会抚养费12.7万余元。当天,伍某某的妻子陈某某、金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均被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