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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查处醉驾562起,已判刑428起,最高拘役4个月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我市今年查处醉驾562起,已判刑428起,最高拘役4个月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郑悦慧

    昨日上午,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2011年5月以来,我市醉驾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且整体呈增长态势。今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我市共查处醉驾案件562起,其中刑事拘留506起,已判刑428起。在562起醉驾案件中,有5名公职人员,其中1人还是律师。1月至12月底,我市酒后发生交通事故12起,共致3人死亡。

    醉驾人员构成分布广泛

    在今年已判刑的428起案件中,最高拘役4个月,罚款8000元。2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塘下罗凤花园出发 ,开往高楼镇方向,1时20分许,途经56省道藤岙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李某经血液酒精测试,含量为21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4个月刑期,罚金8000元。

    据了解,在这些醉驾刑事案件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被查获的占总数的46%,因路面查纠及集中专项行动查获的占54%。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分析酒驾案例发案基本情况和特点,发现酒驾者以个体经商、文化程度低、年轻人居多。数据显示:务工人员醉驾163起,占醉驾总数的29%;个体经商者醉驾293起,占了52.1%;无业人员101起,占了17.9%。从户籍地分析,本地人员醉驾339起,占醉驾总数的60.3%。从性别分析,女性醉驾有19人,占了醉驾总数的3.3%。

    电动车醉驾者不少

    “醉驾”的车辆类别以汽车为主,但二轮摩托车醉驾者为数不少。数据显示,全市共有醉驾汽车类361人,占64.2%;醉驾摩托车类201人,占35.8%。摩托车类中有132辆因燃油或电动车超标鉴定为摩托车,占摩托车类65.6%。

    据了解,交警查获的醉驾“电动车”也五花八门,有燃油二轮助力车,有电驱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其相同点是: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电动车的各项标准,已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而被认定为机动车。同时,这些电动车大都属于无证无牌车辆。一旦醉酒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将按照醉驾机动车处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但依然有不少市民不知道醉驾“电动车”也会“入刑”。

    发生醉驾有五大原因

    据交警部门分析,醉驾的发生,共有五大原因。一是安全意识不强,危害性认识不足。这是发生醉驾的根本原因。醉驾者的分布情况,一方面反映了这些人对“醉酒驾驶是犯罪”知之甚少,缺乏对自己、对他人健康和生命负责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仍有“死角”和“漏洞”。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这是发生醉驾的主要原因。不少被处罚的醉驾人员,心存侥幸,自认为距离近、路线熟、有规避办法等,将安全置于脑后。

    三是部分人对机动车概念不清楚。有的人认为醉酒驾驶超标燃油、电动助力车,不是醉驾犯罪。

    四是传统饮酒文化、商务应酬、娱乐交友等活动中产生酒后开车的频率较高。

    五是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私家车,但文明驾驶素养却还没有养成,导致危险驾驶不绝,甚至成为“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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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3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2014-12-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