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个多月,跑了40多趟,土地登记还是办不下来,项先生郁闷——“房子是我的,土地登记咋就这么难?”》后续——
周湖村“两委”对此事有话说
■本报记者
昨日本报第3版报道了《历经3个多月,跑了40多趟,土地登记还是办不下来,项先生郁闷——“房子是我的,土地登记咋就这么难?”》一文,对于村民项先生为什么办理不了土地登记,周湖村“村两委”有话说。
昨日下午,该村党支部书记项瑞森及部分村民代表来到本报,说出了他们的看法。
项瑞森说,1992年,他们村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当时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还制定了一村一策,在旧村改造中,规定每户一子享受2间半宅基地,并积极拆除旧房。
据介绍,旧村改造时,原老屋拆除的宅基地原则上按原宅基地位置安置,若该地块不够,则按相应地块给予异地安置,而村民项先生当时就享有该安置方式。
为美化周边环境和提高该村人居水平,2010年,该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三角地旧村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正式启动第二轮旧村改造工程。
项瑞森说,自第二轮旧村改造工程开展起,历时4年时间,全村涉及在内的100余户都已经陆续注销房产证和土地证,没房子住的村民纷纷在外租房子,期盼早日住进新房。但因为各种原因,该工程一直停滞不前。其中,项先生一直不同意拆迁,这让村“两委”觉得很困扰。
项瑞森还出具了2002年8月由村民项先生与村委会签订的《周湖村旧村(三角地)改建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上说明:“乙方应自觉地按时拆除旧房及基地,理清遗留的垃圾杂物等。”同时备注:“老房全部拆除多余面积由以后全村统一再找补。”协议书上还有双方的签名和盖章。
“村‘两委’已多次对项先生做思想工作,也充分考虑到项先生提到的该房子的历史遗留问题,权益已充分向项先生倾斜,除了2间半的宅基地,我们还将给予65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项瑞森说。
记者注意到,此事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双方对协议书最后备注内容中“老房全部拆除多余面积由以后全村统一再找补”这句话持截然不同的理解。
鉴于此,村民项先生所提到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进行土地登记,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