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个多月,跑了40多趟,土地登记还是办不下来,项先生郁闷——“房子是我的,土地登记咋就这么难?”》后续
国土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予土地登记
■本报记者
1月7日和8日本报报道了“周湖村村民跑了3个多月却办不下土地登记”一事,周湖村“两委”对此给出说法。项先生的房子能不能办理土地登记?昨日,记者先后采访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市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土地登记的决定。
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记者看到《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中提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房屋改造补偿及安置面积分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镇街批准,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而周湖村村“两委”提供的《安阳街道周湖村三角地旧村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关于周湖村旧村改造遗留宅基地找补安置的若干规定》等就已对该村旧村改造工程确定了实施方案。
在周湖村村委会和周湖村经济合作社2014年6月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的《关于要求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报告》里提到:“2008年12月26日周湖村村民代表通过《瑞安市安阳街道周湖村三角地旧村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后具体开始实施新一轮旧村改造,于2013年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2014年7月通过规划评审,现在陆续办理注销原有土地权证和供地手续,拟于2015年6月动工建设。为此,向贵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自今日起停止办理一切周湖村三角地旧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证买卖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此外,两日来,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先后到安阳街道和周湖村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根据周湖村村委会提供的《瑞安市安阳街道周湖村三角地旧村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关于周湖村旧村改造遗留宅基地找补安置的若干规定》、村民项先生与村委会签订的《周湖村旧村(三角地)改建拆迁安置协议书》、《瑞发改投【2013】90号《关于调整安阳街道周湖村三角地旧村改造建设规模的通知》和瑞安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等材料,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其他申请材料的或申请登记的证明文件、调查资料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和第六项规定“土地权利已被依法征收……”的情形,对申请人项先生提出要求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作出了不予土地登记的决定,而不存在国土登记部门相互推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