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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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

    用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

    ■项建达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也纷纷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与此同时,《通知》也明文规定,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详见本报1月12日第9版报道——编者注)。

    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打出了一套“打虎灭蝇”的组合拳,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网,官场逢节送礼的现象大大减少,不良社会风气得到了明显改观,人民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称快。可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伴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正常的福利待遇,在一些单位随之消失,“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现在统统都没有了。”一时之间,普通民众抱怨声不时出现。

    事实上,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人情是很重要的,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单位分房分菜、发米发面的“福利生活”确实给很多人留下了温暖而深刻的记忆。但也正是人情观念和单位的“包办一切”为许多腐败行为穿上了外衣,“职工福利”成了很多单位搞小金库、以权谋私、损公自肥、吃请送礼和“三公”消费居高不下的借口。这也是为什么十八大以来中央几乎“逢节必令”的根本原因。

    不可否认,福利问题历来是过年过节避不开的议题,节假日也是不少单位违规发放所谓“灰色福利”的高峰期。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监督检查结果显示,被查单位去年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共涉及金额817.61亿元。在监督检查发现的乱象中,违规发放福利是比较典型的问题。究其原因,是监管制度的混乱,社会分配制度的不健全和分配秩序的不规范,为灰色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大量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不合理的“腐利”,不仅侵害了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对于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等这些形形色色或隐或现的腐败行为,我们要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但凡敢直接或变通地踩红线,就必须按党纪国法严惩不贷,要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有威慑力,促使腐败乱象不再发生也不敢发生。

    我们必须读懂中央的“真正用意”,中央要求保障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绝不是要给作风治理“踩刹车”,而是要划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订立如何对待福利问题的基本原则——该发的正常福利,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个都不能发!

    说到底,正常的职工福利是建立在公平廉洁的分配制度基础之上的。要遏制灰色“腐利”,就必须依规厘清福利发放的名义、范围、标准等,依法扎紧监管制度的“篱笆墙”,向公众“晒账本”,接受群众监督,用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从这点来看,中央这次出台专项规定,完全是一种政策纠偏,也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之举,不仅及时而且深得人心,实在应该点上一个大大的“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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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用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 2015-1-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