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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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
骗走老客户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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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走老客户1.66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张蒙蒙)某铝业公司销售员朱某离职后,仍以原公司销售员名义,对公司一老客户进行催账,并要求老客户将欠款1.66万元打到他的银行账户。近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因诈骗罪被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塘下中队民警抓获。

    据了解,朱某今年30岁,在外做生意多年,期间换过好几种生意,但都以失败告终。2014年2月,朱某回到家乡瑞安,在某铝业公司当起销售员。去年7月底,该公司财务部在对账时发现,朱某业务方面的账目对不上,要求他到公司谈话。可直到8月中旬,朱某也不曾露面。为此,公司只好将其辞退,并短信通知新老客户以后打钱款统一打到公司指定账户,或老板的私人账户,不要轻信他人将钱打到别处。

    然而,1月5日,塘下镇前庄工业区某公司老板陈先生接到朱某的电话,让他将欠公司的1.66万元打到他的账户。随后几日,朱某打又接连打了几次电话催账。1月15日10时许,陈先生将1.66万元转给朱某。

    “以前有收到过该公司的短信,说要将钱款打到指定账户,但太忙给忘记了。朱某一直催我要账,因为以前他是负责我这边的,也就没想那么多,就将钱打过去了。”陈先生说,1月15日下午,朱某原所在公司的销售经理来跟自己谈业务,说起朱某去年8月份就离职时,才意识到被骗。

    1月16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塘下中队民警经侦查,在汀田街道兴民路附近将朱某抓获。据朱某交代,因年底缺钱才一时起了贪念。现朱某已将1.66万元退还给受害人,他也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主,对离职员工要加强离职手续的管理,及时收回工作证件等相关资料,防止员工离职后仍持有公司的空白合同、介绍信、票据等相关文书和收款凭证,以原公司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员工离职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离职员工之前联系的业务单位,防止离职员工利用熟悉之前业务情况仍以原公司名义,向其原有业务联系单位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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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