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是否
可走亲民路线?
■胡新华
数位网友向《瑞安议事厅》反映:电子监控闪闪闪,夜间行车“亮瞎眼”。相关部门表示:闪光灯对车辆行驶干扰符合国家标准(详见本报1月19日第5版报道)。
面对监控设备,网友反映灯光十分强烈,视线受到极大干扰,比相向车辆开远光灯更加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设备加以改进,降低亮度,确保道路行车安全。而相关部门却认为这种监控对车辆行驶的干扰程度符合国家标准,希望广大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要随时观察、集中精力,确保行车安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好在双方都站在了确保夜间行车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笔者想,既然有“确保行车安全”这一共同目的,那么,是否哪一方可作妥协呢?笔者认为,一分钟可以闪二十多次的闪光灯是否会影响到夜间行车安全这一问题,驾驶员最有发言权。灯光频闪“亮瞎眼”,瞬间看不清前方路况,下意识急刹车……想必,也只有亲历的驾驶员才能深切感受这一点。笔者无意指责“国家标准”,只是觉得网友提出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设备加以改进,降低亮度”的建议,完全合乎情理。毕竟,夜间行车,安全是重中之重。
“国家标准”不妨从实际情况出发,放低身段,走上亲民路线,改进技术,降低亮度。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站在驾驶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确保夜间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