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不给没有能力的儿子留财产,
这样合法吗?
市民郑女士问:我有个侄子,小时候生病脑子被烧坏了,我哥觉得他是个傻子,没有劳动能力,只会连累他,不怎么管他。现在我哥身体不好,想留遗嘱,以免他去世后家人因财失和,但他的遗嘱里连提都没提我侄子,他的意思是一分钱也不给这个儿子留下。我哥这样做合法吗?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你侄子系你兄长的儿子,如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你兄长立遗嘱时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你兄长未保留你侄子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你侄子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你兄长所立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