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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共受理处置劳资纠纷案件893起,涉及劳动者2639人,金额达2926.7万元……
遏制年关“欠薪潮”,让务工者远离“讨薪之痛”

    2014年,我市共受理处置劳资纠纷案件893起,涉及劳动者2639人,金额达2926.7万元……

    遏制年关“欠薪潮”,让务工者远离“讨薪之痛”

    ■记者 陈丹丹

    日前,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会议召开,44家镇街有关单位集体签署目标责任书,并连续多日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排摸汇总,提前掌握情况,尽全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我市“无欠薪瑞安”品牌创建的一个缩影。自2013年开展“无欠薪瑞安”创建活动以来,我市坚持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双维护”,通过深入宣传、强化执法和创新制度,有效防范处置各类劳资纠纷案件。

    据统计,2014年,我市共受理处置劳资纠纷案件893起,涉及劳动者2639人,金额达2926.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起,判处刑罚1人,刑拘2人,取保1人。数据背后,凝结着我市打造“无欠薪瑞安”的不懈努力。

    眼下,部分新居民务工者开始收拾心情和行囊,踏上回家的路,然而这个时间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务工者们在讨薪路上的心酸和心痛 ,以及全市在“无欠薪瑞安”品牌创建路上付出的几多“汗水”。

    现  状

    “讨薪路上”的心酸和心痛

    连日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企业和工地,采访了部分外来务工者,说起工资发放情况,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今年36岁的小李是湖南人,在我市一家模具厂工作10多年。“厂里一切都好,就是工资发得比较迟。”小李表示,很多员工对此都颇有意见,多次找老板协商,也没有结果。

    来自江西的小唐和小李一样,也在讨薪路上碰过壁。

    去年3月,小唐经朋友介绍,进入我市一家汽配厂工作。“工作一个月后,老板就‘跑路’了,2000多元工资没有发,因为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最后只能认栽了。”小唐表示,有时也想与老板签合同,可有的老板不同意。而且有的工友也没有这种意识,碰到欠薪追不回来时只能自认倒霉。

    更有甚者,连连讨薪“无门”,贵州籍新居民刘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去年他到我市一工程施工处当搬运工,辛苦了一年,除去年3月至9月的工资已领取部分外,还有近3万元没拿到。从去年11月开始,刘某设法讨要被欠工资,可一直没要到。眼看春节一天天近了,刘某心里着急,就到市人社局求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事实后,及时与施工方沟通。目前,该案件有了一定进展。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灾区”

    带着务工人员反映的现状问题,记者来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情况。

    “这些都是欠薪的‘苗头’。”据该大队邱大队长介绍,我市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多发生在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建筑工地一直是劳资纠纷的高发区域。

    “建筑领域的欠薪问题,90%以上涉及违法分包、转包,大多跟包工头密不可分。”邱队长告诉记者,“目前绝大多数建筑行业的承建公司仍然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的现象,追溯建筑施工企业的“欠薪链”,结果欠农民工的是班组长,欠班组长的是包工头,欠包工头的是项目经理,欠项目经理的才是建筑商。在这样的“三角债”甚至是“多角债”下,务工者工资则成了“连环债”中的最后一环。而企业大多是把工资交给包工头或带工老板,在工程结算之前,务工者只能领到基本的生活费。一旦“链条”中的某一个环节断裂,最终结果就是务工者无法及时拿到工资。

    除建筑业外,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及餐饮业,因成本增加等原因,也容易出现工资纠纷。比如之前我市新江南梧桐美食就因经营困难停业,引发了涉及80余名职工35万元欠薪的案件。

    极端讨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为了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个别务工者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堵路秀”、“跳楼秀”等也屡见报端。

    去年12月29日晚,我市一50多岁的江西籍男子陈某爬上40多米高的塔吊讨薪。民警闻讯赶来后,劝了20多分钟总算把他劝了下来。据了解,陈某此举是为了向老板讨要他和老乡的工钱。

    后来,陈某和老乡9人拿到了约12万元的工资。不过,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8天。

    事实表明,讨薪者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更要增强通过法治方式维权的意识,切莫采取各种不理性和极端的讨薪方式。

    据悉,因劳资纠纷而采用爬屋顶跳楼或封门堵路行为都属于扰乱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10到15天的治安拘留。

    “劳动者在追讨工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千万不要采取过激和违法行为。” 邱队长提醒讨薪者,个人要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若采取过激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将会被依法处置。

    措  施

    2013年,我市出台《创建“无欠薪瑞安”行动实施方案》,并予以全面实施。“我们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打造‘无欠薪瑞安’,使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普遍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有关负责介绍。

    记者看到,在“无欠薪瑞安”的蓝图中,一项项保障措施出台,各部门多管齐下,取得了良好成效。

    治理欠薪,从源头“开药方”

    “要想成功创建“无欠薪瑞安”,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是关键。”邱队长表示,目前,我市的欠薪事件大多发生在新居民当中,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欠薪反应比较慢,讨薪手段也比较激进。

    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市化被动为主动,由镇街牵头,联合人力社保、住建、公安、市监、工会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连续两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镇街及时预警,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欠薪案件多发的施工领域,我市要求主管部门严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逐步推行建设项目工程预付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防止出现工程款拖欠与工资拖欠混淆不清造成的监管与处置困难问题。

    欠薪入刑,让讨薪有法可依

    2013年12月,我市恒顺鞋厂拖欠22名职工工资56985元无法支付,因单位负责人毛某逃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所拖欠工资法院仍判决强制支付。

    这是我市因“恶意欠薪入刑”的典型案例之一。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提升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可操作性。

    “恶意欠薪入刑,对我们打工的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在我市一企业车间做工的郭某说,虽然自己没有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但其同村的工友经常遇到欠薪的情况,他们非常无奈。现在终于有法可依,今后在讨薪时就多了个“法宝”。

    “欠薪入刑”无疑对目前的恶意欠薪现状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2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强化力度,打击欠薪逃匿

    近日,我市下发人社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据悉,此次下发的《通知》针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以及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以前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公司法人欠薪“跑路”,带走了工资账册等资料,人社部门由于没有证据就无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结果导致案件一拖再拖甚至无法处理。

    而此次下发的通知有望改变这一状况。遇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在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逃而不匿”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企业主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

    为此,《通知》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知进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将更加有力有效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邱队长说。

    多方联动,畅通投诉渠道

    去年,我市某鞋业公司欠47名员工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员工集体向市人社局反映,市法院当机立断采取保全措施,与市人社局通力合作,对该公司厂房及其设备进行诉前保全,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处理设备所得款项支付了员工一半的工资。随后,相关人员经过不懈努力,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该公司继续筹钱,最终支付工人全部工资,总金额达48万元。

    2014年12月23日,在飞云审判站经办法官多次调解下,某欠薪鞋厂负责人主动要求给予时间筹钱,并按照协议的时间当场支付薪酬12万余元。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畅通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渠道,网络投诉、电话投诉、现场投诉等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人力社保、住建、工会等部门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的作用,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

    同时,我市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组建监察网格指挥中心,一旦发生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地镇街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支  招

    依法讨薪,向“欠薪跑路者”说不

    “讨薪”固然有理,但如何讨薪也得讲究策略,“以暴制暴”的做法并不可取。

    那么,如何通过正规途径理性讨薪,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呢?

    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是务工者的首选。务工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劳动部门投诉和请求维权。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以推选代表投诉,推选的代表最多不超过5人。

    务工者投诉时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做笔录,由投诉人在笔录上签字。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

    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12333、96309;市劳动保障监察队投诉(举报)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海关大楼一楼。务工者也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基层所投诉。

    其次,务工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市劳动仲裁院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海关大楼二楼,电话65006512。

    第三,务工者可提请诉讼,也就是打官司。诉讼是包括工资争议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解决手段。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但是,工资争议案件则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争议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归为民事“债务”关系,可由法院民事庭受理此类案件。法院的判决是包括工资纠纷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后也是最权威的解决办法。

    收集证据,务工者要学会保护自己

    在帮助外来务工者讨薪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也深深感到证据缺失带来的遗憾。“大部分务工者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平时也没有注意收集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物件,一些餐饮业或是服务行业的欠薪事件中,讨薪者甚至连老板的真实姓名都没有掌握。”

    如果外来务工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议讨薪者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用工单位的信息。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主的身份证等,尽可能多地掌握企业主的相关信息。

    2.平时多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出勤记录、安全帽、工牌、工作服等。

    3.如果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

    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

    记者手记

    创建“无欠薪瑞安”,成绩虽然可喜,但放眼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是令人担忧。我们知道,一些行业尤其是建筑领域,岁末结账已成为一种惯例,务工者很难防范和有效投诉。

    更值得注意的是,虽说欠薪老板中不乏恶意欠薪者,但也有一些因经营不善,确实无钱支付薪水,都让务工者措手不及。

    如果说城市里的每一座高楼大厦,社会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撒满了务工者艰辛劳动的汗水,那么我们理应期望,城市留给他们的回忆,不再有着满腹心酸。但愿,像干活拿钱这种无需争议的问题,将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心。我们期待,务工者们在踏上回家旅程前,还能高高兴兴地和自己的老板互道一声:来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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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年关“欠薪潮”,让务工者远离“讨薪之痛”
瑞安日报 专版 00008 遏制年关“欠薪潮”,让务工者远离“讨薪之痛” 2015-2-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