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禁止暴力威胁、人身远离令后,市法院首次将财产保护列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受家暴者
也可申请财产保护了
本报讯(通讯员 程叶静 记者 黄君君)昨天上午,市法院陶山法庭送达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根据当事人卢女士申请,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同时禁止被申请人于裁定有效期内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悉,这是市法院继“禁止暴力威胁”、“人身远离令”后,首次将“财产保护”列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两年来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她提出人身及财产保护
50岁的卢女士和57岁的丈夫唐某某均是陶山镇人。卢女士说,自2013年开始,唐某某经常无故对她拳脚相向,施以家庭暴力,甚至殴打两个女儿。今年2月7日,唐某某殴打卢女士,致使她脚踝受伤,后经民警教育作罢。不料当晚,唐某又再次辱骂她,并威胁要将她打死。“期间,我曾两次报警,民警也曾两次出警,对他批评教育,但都没有用,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卢女士说,“我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同时别让他毁坏家里的财产。”
市法院陶山法庭经审查,认为唐某某殴打卢女士的事实客观存在,卢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3月3日作出裁定,并于昨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据悉,这是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111条规定,首次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范围,从人身权益拓展至财产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称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施暴人的肢体和精神等暴力行径作出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陶山法庭庭长薛箴言说,通过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改变了原有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强化了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
相关调查显示反家暴不容乐观,希望广大妇女拿起法律武器
“反家暴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广大妇女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薛箴言说,他们去年曾就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社会认同度进行过一次社会调查,但结果不容乐观。根据调查,多数受害者刚开始出于家丑不可外扬、担心施暴者变本加厉、维护家庭完整等原因不愿寻求外力救助,只有到最后才会向公安、妇联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同时,绝大多数受害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具体实施信心不足。
但是,薛箴言表示,从该庭2012年以来已制发的3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定期回访来看,受害人并没有遭遇相同的困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