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尤小平呼吁:
民企不应成为反腐的“盲区”与“死角”
本报讯(首席记者 潘勤勇 通讯员 邹宗钧)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不出意外地再次扯起了民企反腐大旗。他在《关于加快民企腐败惩治体系建设的建议》中,呼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全方位的惩防体系的今天,民营企业不应成为反腐的“盲区”与“死角”。
“当高压反腐行动已成为现阶段的新常态,民营企业内的腐败行为却依然被忽视。民众往往对国企人员的贪腐义愤填膺,但对民企中‘蛀虫’反应平淡,认为这是民企自家的事。”在3月6日上午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小组会上,尤小平指出,腐败不仅会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企业信誉、信用的丧失和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都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何破解民企反腐困局?
在相关小组会上,尤小平代表在发言时建议,民企除与国家的反腐机制形成联动及增强自身反腐的内在动力并主动出击外,政府相关部门要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新型反腐体系”、“强化民企与司法等部门间的合作”等方面入手,筑牢反腐的篱笆。
他举例说,当前,对民营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行为非法获利的,即使获得巨大利益并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也难以按刑法第165条规定定罪,只能依据公司法第215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这显然对民企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和震慑力度较弱,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民企的反腐败。
对此,尤小平建议,对犯罪数额、情节、危害性等因素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腐败行为,在定罪起点和量刑档次上统一量刑标准,对图谋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和人员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