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杜绝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3月7日起至2015年4月6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流动摊点的活禽交易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取缔;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
二、所有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要按照防控要求,对禽类经营场地、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登记。市场内和经营门店不得存放任何活禽。
三、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关系社会安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控工作要求。对暂停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