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收案1318件 结案1336件
离婚纠纷呈现新情况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我市近年来离婚类纠纷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离婚纠纷已成为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类别之一。2014年,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收案12869件,结案12853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收案1318件、结案1336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10.24%、10.39%。
85后闪婚闪离
因生活琐事离婚的不少
“85后闪婚的很多,离婚的也不少。”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谦雁说,如今,许多年轻夫妻是通过相亲来认识彼此,因为婚前没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缺乏婚姻基础,婚后不久便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基础等种种原由而离婚。85后当事人,很大一部分还没有生育子女,离婚中的争议焦点往往是彩礼的返还等。
1990年出生的姑娘小玉与1988年出生的小旗在2011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2个月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两人生育一孩。不过,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就发现双方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严重差异,两人常常闹矛盾。2013年11月,小玉就起诉离婚,由于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一审被驳回。期间,双方关系并未好转,2014年9月,小玉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因生活琐事而起诉离婚的也不在少数。”陈谦雁说,在他经手的案件中,曾有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男方在小便时不掀开马桶垫。另外,一些当事人因小事争吵,而后演化为大打出手,甚至闹到派出所,因此起诉离婚。还有一些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很大的矛盾,而是婆媳矛盾或者双方家长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离婚。
由于我市是浙江重点侨乡,因此涉外纠纷也相对较多。在审结的离婚纠纷中,涉外、涉台离婚187件,占14%。
另外,70后传统婚姻观念转变,因此起诉离婚也出现小高峰。
缺席审理案件增多
起诉离婚要注意保留证据
据统计,在2014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中,缺席审理的220件。经分析,主要是有3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外打工,不与家人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况,采取公告送达而缺席审理,也有的是由于家人不愿意提供其联系方式,而只能采取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还有一种是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隐瞒在外务工一方当事人的有关真实信息,致使对方无法到庭。
“很多人以为不去应诉就不会判决离婚,其实是错误的认识。”陈谦雁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只要一方能拿出客观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那是可以做出离婚的判决。“由于感情是当事人主观上的感受,当事人取证困难,难以拿到客观证据,举证也不充分。” 陈谦雁建议,如果牵涉到家暴等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婚姻跟恋爱是两回事的,恋爱可以浪漫任性,但婚姻牵涉到多方面。走进婚姻殿堂的年轻人一定要学会相处之道,特别是学会妥协,学会容忍对方的缺点。”陈谦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