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如何炼成?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
人民陪审员,不少市民对其耳闻已久,但真正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却是寥寥无几。日前,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02名,这让不少人对人民陪审员产生了浓厚兴趣。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又是怎么参与到案件审判中?他们对案件审理起到了什么作用?记者带您了解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怎么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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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成陪审员
1、递交申请材料
“我很早以前就想当一名人民陪审员。”58周岁的老蔡一直扎根在农村基层,曾担任上望某村的村支书,也曾担任过市人大代表。2009年,他提出申请,希望能够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几个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掌握在60周岁以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如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下文化程度。
“刚开始,人民陪审员侧重从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等群体中选任。”老蔡说,当时,市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并不多,而2014年初,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当年年底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了214人。
根据要求,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所占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因此,“倍增”计划增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党人士、少数民族的人数,提高了基层群众、特别是从事宣传、新闻媒体人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退伍军人等群体的比例,一般为5年一届。
2、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接到候选人的申请后,市人民法院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进行审查。市人民法院将审查后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见。
市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审查相当严格。根据市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其中就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瑞安市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肯定不能违法乱纪,品行要端正。”在老蔡的记忆中,在一次人民陪审员审查中,一名曾担任某村干部的申请人就曾因为在法院有执行款未履行而被取消资格。
3、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告
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市人民法院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市司法局,并逐级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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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上岗
“作为一名门外汉,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当好一名人民陪审员。”老蔡说,虽然一直渴望成为人民陪审员,但他在正式上岗前对具体的审判业务知识并不了解。不过,幸好市人民法院给他安排了相关的业务培训。
老蔡介绍说,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岗前培训一般是初任人民陪审员在上岗前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利、行为准则、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则是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内容。
据了解,市人民法院2014年共开展岗前培训两次,参与人次达到1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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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审判
1、提前了解案件资料
“下周二,你有没有空?”当了6年的陪审员,老蔡如今也很忙,除了要参与审判,他还要负责民庭陪审员的排庭工作。在老蔡手上,就有一张排庭单,他需要联系陪审员并告知其参加审判活动的案件类型、合议庭第一次开庭时间、审判长、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联系方式。“一般来说,都会提早一个星期安排陪审员,这样子不仅让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日常工作,也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提前查阅资料。”老蔡说。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参与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可以在开庭前审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提前了解案情,就不至于在庭上两眼一抹黑,做出错误的判断。”老蔡说,特别是针对比较复杂和争议性较大的案子,人民陪审员要详细查阅卷宗,在了解相关案情的同时,还要回去研读相关的法律条文。
2、对案件进行调查、调解
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案件的调查、调解、庭审、评议和判决等各项审判活动。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老蔡记得,去年有一起民间借贷的案子,原告说当初通过现金借给被告90万多元,当时被告并未到庭。因为老蔡曾经办过厂的,他知道10万元现金约有1.2公斤重,换算一下,90万元现金就有10公斤左右重,按照常理来说,这并不正常。于是,老蔡四处寻找,通过各方面的关系找到了被告,被告表示,他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了欠条。后来,该案曾进行调解。“虽然最后没调解成功,但起码不是偏听一方说法,这对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有一定的意义。”老蔡说。
3、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独立行使表决权
在庭审时,老蔡总要带一本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他所经历过的案件情况。“在庭审的时候,我会把卷宗和当事人说法记下来,等到合议庭的时候,就可以很快了解案情的原委,发表自己的意见。”老蔡说,如果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将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写入评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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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
我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质量状况
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为4398件,其中参审案件中上诉案件数为739件,占16.8%。参审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数为700件,占15.9%。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数为322件,占7.3%。
我市人民陪审员数量
2014年以前:90人
2014年至今:214人
学历分布
大学大专学历145人,占67.8%。高中及以下学历69人,占32.2%。
职业分布
基层干部37人,事业单位职员26人,工商业人员51人,社区工作者18人,普通居民18人,农民64人。
人民陪审员来源
组织推荐49人
个人申请165人
年龄分布
30岁(包括)以下9人
31至50岁134人
51岁(包括)以上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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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说法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陪审员“一训两管理”工作。“一训”是指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技能,掌握审判规则,熟悉案件审理程序。“两管理”是指人民陪审员案件陪审管理和业务部门的考核管理,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弘扬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强化法制宣传方面的作用。
——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曹启巧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对社会生活、民众的愿望有着深刻的感知,他们能从另一个视角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避免了法官对法律适用过度的“专业化”、“技术化”和思维方式的“机械化”,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容易让民众接受,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