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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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我市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无序的现象,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上运动中心(龙舟基地)建设,适度有序开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满足群众竞划龙舟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有关镇街、村居(社区)要继续加强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按照“镇街主体、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镇街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市政府继续支持有序发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完善龙舟基地建设,引导发展龙舟协会(俱乐部),以各有关镇街体育竞技龙舟分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弘扬端午民俗文化;市体育局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加强管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瑞政告〔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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