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子4次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马屿法庭介入调解,终于皆大欢喜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
30多年前,马屿的一对夫妻离婚了,原本以为从此各自天涯,但谁也没想到,女方当时已怀有身孕。8个多月后,孩子来到这个世上,可他却患有先天性疾病。随后的30多年里,女方曾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今年3月,女方再次提起诉讼。这一次,市法院马屿法庭成功调解,这起抚养费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昨天上午,女方从法院领走了今年的1.5万元抚养费。
离婚后发现怀孕,
她独自拉扯儿子长大
小林已经是第4次作为原告状告自己的生父了,这一次,法官并没有直接排期开庭,而是安排了调解员进行调解。为何要先调解呢?事情还得从30多年前说起。
1984年9月,林父和林母离婚。离婚后不久,林母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当时农村的生活条件不好,医疗水平也不足,8个多月后,小林早产来到了这个世界。林母发现他患有先天智力残障和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不过林母并未抛弃小林,并将他拉扯长大。从出生至今,小林一直是林母抚养照顾。
小林出生后,身体虚弱,肠、胃等也常有不适,经常要到医院就诊,随着林母年事渐高,自身疾病缠身,无法外出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母子二人仅靠低保补贴生活度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娘俩靠低保度日,多次起诉索要抚养费
林母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而林父在退休前是一名小学教师。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何况小林身智残疾,无奈之下,作为小林的法定代理人,林母向法院多次提起诉讼,要求林父支付小林的抚养费。
1998年、2003年、2010年,小林起诉要求林父支付抚养费,法院也依法三次作出判决。2010年的判决就要求林父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年给付小林抚养费1.2万元,定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由马屿法庭转付。而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林父每年给付抚养费6000元,也由马屿法庭转付。
每一次判决后,林父均按时向法院履行缴纳抚养费。
2015年初,林父按时向法院缴纳了抚养费6000元,然而林母不肯了。原来今年来,小林的身体状况更差了,林母也年岁渐高,抚养能力有限,生活水平也每况愈下,而林父去年底退休后领取丰厚的退休补贴并且退休金相较退休前的工资有所增加。于是,林母拒绝领取抚养费,并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父支付每年2.4万元的抚养费。
金牌调解员出马,抚养费翻番
“这个案子要再按照简单的法定程序审理,可能重复诉讼,导致司法资源浪费!”马屿法庭根据规定立案受理了此案,经办法官李钱胜拿着案子思来想去,认为不能按照以前的方式处理了。
李钱胜说,按照简单的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原告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而无法拿到更高额的抚养费,败诉风险大,甚至还有可能引发对司法权威的质疑。多年的办案经验让他深感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以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做一个约束,将纠纷一次性化解。
于是,案子落到了马屿法庭的金牌调解员王定荣手中。通过王定荣多方了解、沟通、劝说,林父同意每年支付1.5万元的抚养费,但林母一直不同意这样的调解方案。她一直强调自己抚养照顾小林的艰辛与无奈,强烈要求继续增加抚养费,甚至不断出现过激行为。
在一次调解过程中,林母因不服调解方案,直接将小林留在法庭,独自离身而去。“林母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犯罪。”法庭工作人员见状立马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干部及小林的代理律师,将小林送回家中,并对林母开展思想疏导工作。
接下来的几天,通过与律师、村干部、林母亲戚的多方联系、解释、劝说,林母终于同意接受该调解方案。
考虑到调解本身基于双方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原则,法庭还将协议效力涉及时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的内容在协议中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