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为申请人量身定制人身保护令
他俩没离婚,他要搬出共同住所15天
本报讯(通讯员 王建群 记者 黄君君)听说过涉家暴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依申请制发“人身保护令”,但双方经调解和好后,申请人还要求施暴者暂时搬出共同住所“冷静冷静”,还是头一回听说。近日,市法院飞云审判站就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量身定制人身保护措施,创新性地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住处15天。昨天,飞云审判站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人身保护令。
3月23日,家住飞云街道的钟女士来到飞云审判站提起离婚诉讼。“近年来,他染上酗酒恶习,经常对我施以家庭暴力甚至性暴力,而且暴力程度不断升级。”钟女士表示,她今年44岁,与丈夫陈某某是小学同学,后来两人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
钟女士说,3月6日深夜,酗酒后的陈某某欲强行与她过夫妻生活,她因身体不适没有顺从,陈某某就一边殴打她的头部及身体,一边辱骂她,言语上还多次辱及她的长辈。
庭审中,陈某某一再表示不会再对钟女士施以家暴,钟女士也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但希望丈夫的行为有所改正,并能与丈夫暂时分开,彼此冷静一下。经办法官认为,该案中确实存在家暴行为,但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
前天,经办法官在双方自愿调解和好的情况下,根据钟女士的申请与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规定,作出并送达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15日。同时一并将人身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妇联、村委会等部门,要求各部门监督反馈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情况。
据市法院飞云审判站负责人苏其训介绍,因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还有和好的可能,被申请人又有另外住处,所以法官在人身保护令中,特意增加了“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住处15日”这一条。“该措施既避免了申请人的身心遭受进一步伤害,也给被申请人一个缓冲期反思,同时因双方尚可和好,缓冲期又不宜过长。当然,如果双方自愿提前生活在一起,也不受15天的限制。”苏其训说,随着反家暴工作的推进,在离婚案件中制发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但不同家暴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人身保护措施不应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