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部运丢货物
消费者获全额赔偿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洵煜 通讯员 郑蓓蕾)近日,消费者王某通过塘下某托运部托运一批货物到贵州,运达到目的地时丢失部分货物,价值1500元。王某立即找到该托运部要求赔偿,但负责人以正在调查为由,迟迟拖着不解决。王某遂将这事投诉至塘下市场监管分局。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面谈处理。次日,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托运部负责人称王某托运的货物未保价,只同意赔偿500元;王某称托运部工作人员在收费时,未向其说明货物保价赔偿事项。执法人员在确认托运部的确未向王某说明保价条款事宜后,向托运部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托运部在提供服务时,应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和方式,否则属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工作人员耐心教育和调解后,托运部负责人表示同意全额赔偿王某货物价款1500元,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若托运贵重物品要进行保价,看清协议条款和内容后再交费签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