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令发布、第246号令修改)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5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市内外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
2、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气象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3、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娱乐场馆等单位;高层建筑业主单位;
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上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以上,其他防雷装置上一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当尽快安排委托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半年,其他防雷装置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达到前安排委托检测。
三、对于未及时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我局将按相关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因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到位而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温州市范围内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名单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88378383
乐清市防雷设施检测所62579700
永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67223770
洞头县避雷检测所63484258
瑞安市防雷设施检测所65818643
平阳县防雷检测所58199888
文成县防雷设施检测所67816121
泰顺县防雷检测所67599167
苍南县防雷所64706817
五、各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电话:
温州市气象局 88335606
乐清市气象局 62598121
永嘉县气象局 57669172
洞头县气象局 63484392
瑞安市气象局 65820375
平阳县气象局 58129121
文成县气象局 67837536
泰顺县气象局 67583375
苍南县气象局64706692
瑞安市气象局
2015年4月15日
瑞安市气象局
关于开展2015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