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店
超范围经营
10240元全额
退还消费者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洵煜 通讯员 郑蓓蕾)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分局受理一起消费纠纷,经调查,该化妆品店超范围零售食品和美容服务。
4月8日,投诉者妻子接到塘下某化妆品店通知,有专家前来会诊,后断定其妻子有妇科病,在“善意”推荐下,其妻子购买了10240元的妇科“药品”。该投诉者得知后,认为该化妆品店出售的“药品”存在不安全性,要求店家退款,遭到店家拒绝,遂致电12315投诉。
化妆品店可以出售“药品”吗?接到这样的投诉,塘下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通知投诉者到现场当面调解。经现场了解和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投诉者在该店购买的“药品”非真正药品,是“消字号”产品,可以出售,但该化妆品店的货柜上除化妆品外,还有3盒某胶原蛋白饮品,是“食字号”产品,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可出售。另外,该店二楼经营美容服务,经调查,未取得相关美容经营许可证,也不可经营。
执法人员向该化妆品店负责人说明了该店超范围经营食品零售和美容服务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店家同意将10240元款项全额退还给投诉者。现塘下分局已对此申诉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