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一季度受理消费投诉88件,汽车消费投诉占大头
晒一晒车辆买卖纠纷案例,为您提供参考
■见习记者 张洵煜 通讯员 郑蓓蕾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分局获悉,2015年一季度该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88件,其中汽车消费投诉39件,占44.3%,成为一季度消费投诉的重点。
对此现象,塘下分局负责人分析,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购买汽车的人增多,加上塘下汽车销售公司多,由此产生的消费问题也多。该分局接下来将结合辖区汽车销售行业特点,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加强汽车配件抽检工作。
汽车消费纠纷有哪些?遇到汽车消费纠纷,我们该怎么做?记者整理几个典型案例,供读者参考。
调解员黄寿教: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前,应事先考虑清楚,要买什么价位、什么类型的车,理性消费。另外,二手车购买程序相对简单,购车前,消费者应详细了解销售商的经营资质,在购车时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合同,以在必要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
[案例回放]
今年1月,消费者陈先生向塘下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奔驰汽车。付过定金,汽车到货后,陈先生对汽车颜色不满意,要求更换颜色。店方当时同意更换,但陈先生来提车时,却要求他加价1万元,理由是更换的车色价格比原先贵。陈先生认为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提及加价提车事项,店方此举违反了合同,决定放弃购买,并要求店方退还定金,但被店方拒绝。陈先生遂致电12315投诉。
[处理结果]
了解基本情况后,塘下分局调解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面谈调解,在仔细查看购买合同后,发现确实没有说明加价提车的情况。该分局工作人员告诉店方,未在合同中说明却要求加价提车违反相关法规。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店方同意退还定金,双方撤销购买合同,该纠纷得到解决。
[调解员有话说]
调解员池波:
一方面,消费者在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要仔细看清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仔细确定合同中的定金事项。另一方面,起初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一致同意可换车色,但口头协议毕竟口说无凭,还是应签署书面协议以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B
[案例回放]
2月初,消费者李女士在塘下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铃木汽车,签订购买合同后,店方称汽车合格证丢失,承诺给予一定赔偿,但直至3月初仍未兑现承诺,李女士遂投诉至塘下分局。
[处理结果]
经工作人员调查,店方因贷款问题将汽车合格证放置银行抵押。塘下分局遂通知双方当事人面谈调解,告诉店方汽车合格证为汽车上户必须凭证,不得私留。经调解,店方向李女士赔偿600元现金,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员有话说]
调解员陈军:
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各种凭证是否齐全,以免将来维权时无据可依。汽车合格证是汽车的重要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即使店方提出给予赔偿,消费者也应坚持索要。另外,还应索要购车发票、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文件或附件。
C
[案例回放]
2月份,投诉方在上戴村某二手车店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他付了定金5000元,试驾一天后,决定不买,要求店主退回定金。店主则表示,因该车被试驾一天,无法立即查出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情况,因此要扣留500元,等查清楚后予以返还。投诉者起初同意,后又要求一次性退回全额定金,双方争执不下,前往塘下分局要求调解。
[处理结果]
经了解,投诉方认为车子有质量问题要求退定金,但投诉方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车子有问题,二手车店主认为投诉方违反合同,后来经协商,二手车店主按照投诉方要求退还4500元。事情了结后,投诉方又认为500元也应退还,双方分歧较大。经塘下分局工作人员调解,投诉方表示理解,称自己已回老家,放弃投诉。
[调解员有话说]
D
[案例回放]
3月份,投诉方在塘下某车行购买了一辆车,提车后没几天,发现车盖有掉漆现象,投诉方当即用手机拍照,以此作为证据要求车行赔偿。车行则表示该投诉者无法证明提车之前车子已掉漆,不予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致电塘下分局。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查看照片后,发现确有掉漆现象,但缺乏证据证明是提车前发生的。经工作人员调解,车行愿意为其免费喷漆,并赠送一次保养。投诉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员有话说]
调解员戴汝:
如果投诉者有证据证明掉漆是提车前发生的事,车行则担全责,需作出赔偿。但若无证据予以证明,只能尽量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去调解。这也提醒消费者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对其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等逐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