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市法院审判权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主审法官共已审理案件2180件,
其中担任副庭长以下职务的主审法官签发1980件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备受关注的我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已于去年底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目前第二阶段工作已进入对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深水区。这是记者昨天在省政法委副书记周长甬来瑞督查调研政法工作时获悉的。市领导陈胜峰、张本锋、林振江等陪同调研。
长期以来,法官审理案件独立性不是很强,院长、庭长有权力签发裁判文书,有权发表意见、要求复议等,对案件的实体裁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存在“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的现象,而在市法院进行审判权机制改革之后,这种现象正逐渐得以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逐步得到落实,法院内部去行政化速度正在加快。
2014年7月24日,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自去年9月进入审判权改革工作开始,针对第一阶段关于审判岗位上的法官遴选,市法院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主审法官产生暂行办法》、《主审法官权力责任清单》、《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并在院机关审判庭以及3个人民法庭、一个审判站共12个审判庭遴选主审法官,产生了首批47名主审法官。
在去年底完成第一阶段改革工作,今年春节过后,市法院立即着手进入执行改革第二阶段工作,将主审法官遴选扩大至全院范围,通过深化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这一载体,遴选主审(执)法官。为深化改革,上星期,市法院再次遴选出第二批主审法官,共27人。
据了解,市法院自去年11月份制定颁布了《主审法官权力责任清单》,明确赋予主审法官独立决定承办案件的实体处理、签发法律文书等权力以来,主审法官自己签发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从改革开始至今年3月底,市法院主审法官已审理案件2180件,其中担任副庭长以下职务的主审法官共签发1980件。值得注意的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也大幅减少,2014年共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211件,与2013年同比下降了近20%,并且经讨论的案件总体呈逐月减少的趋势。
审判权机制改革之后,不少权力直接下放给一线的办案人员。为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市法院还确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据了解,2014年10月份起,市法院监察室随机选取了100多个案件,对200多名当事人进行回访,促使主审法官更加公平公正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