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扩围首个申报期结束
我市超7000家企业
减免1744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 通讯员 蒋兆勇 薛绿洲)我市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首季度所得税申报已结束。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获悉,一季度,全市有7409户小微企业享受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共减免所得税额1744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我国曾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10万元。此次优惠政策是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范围的扩大。”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
我市一服饰有限公司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其2014年度利润额19.26万元,按照20%的小微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了3.8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款。2015年度预计利润额与2014年持平,按照减半征收再按20%的优惠税率计算,2015年度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款1.92万元。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减弱,经营困难较大,他们将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据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季度进行预缴申报,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新政实施后,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填写申报表即可自行备案享受优惠,无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