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居民局局长涂小平接听局长在线
流动人口符合5个条件
可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文 王鹏洲/图)近日,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局长涂小平接听局长在线时,市民就《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新居民积分申请及有关政策待遇、出租房管理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网友微信留言:目前他住上望街道,想申请新居民积分,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申请?
涂小平答复:凡在瑞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或属工商经营户法人代表,同时,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18周岁以上新居民,由其本人申请,经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核准,纳入我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范围。
申请人携带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与入学申请人关系证明、学历证明材料、技术或职称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等就可办理积分。该网友住在上望街道,可以到该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上望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一新居民打进热线咨询:如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涂小平答复: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就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居住满3年(在领取临时居住证之前已持有的《暂住证》,视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产权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或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等;有稳定工作,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居住地承包土地经营等情形;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的;遵纪守法,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