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城建副大队长涉嫌受贿案昨开庭
中青班学员现场观摩,“很受教育,触动很大”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
昨天下午,原市市政园林局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市委党校组织了50位中青班学员到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相继受贿9万元财物为他人提供便利
孙某某,他从1983年起就在环卫系统工作,后调任市城建监察大队。不少同事对孙某某的印象均是,他是个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一个人。可他为何还会因为受贿而被公诉机关起诉呢?
“他们希望我在工作上能够照顾一下。”庭审中,孙某某也明白别人给自己钱的目的。据了解,孙某某在兼任市环卫管理处主任期间,全面主持工作,而在担任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分管占道、拆除违法广告等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孙某某在兼任市环卫管理处主任期间,为承包道路清扫保洁业务的温州某保洁公司提供帮助与支持,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所送的2万元现金等财物;2012年至2013年,孙某某在担任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分管拆除违法广告等路面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某在承包广告拆除业务、工作监管、审批承包费等方面提供帮助与支持,收受了张某某所送的5万元现金等财物;2012年农历年底,收受我市某KTV股东黄某某等人所送的价值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后将其中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分给时任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吴某某(另案处理),并与其商量后利用职务便利,未督促城建监察大队安阳中队的工作人员对该KTV违法封窗的外墙广告予以拆除;另外,孙某某利用分管占道等路面管理的职务便利,为我市某购物中心在临时占道经营等事项的审批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受该购物中心董事长潘某某所送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万元。
中青班学员观摩庭审感触深
据了解,2014年3月,孙某某得知塘下镇环卫所所长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将5万元现金退还给张某某。另外,孙某某得知李某某被检察机关传唤,于2014年3月17日向廉政581账户退出2.1万元。“收了他2万元,多退回1000元,就当做利息。”孙某某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涉案金额并无异议,但对个别涉案金额的定性有异议。本案并未作当庭宣判。
“观摩后,很受教育,触动很大,我深刻地认识到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会对人民、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中青班学员潘永新说,作为一名中青年干部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底线思维,防微杜渐。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以“三严”祛“四风”,以“三实”聚正气,提高党员干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