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例微信公众平台
霸王条款案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微信上也不能用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木敏洁)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近日,锦湖市场监管所就成功查处一起广告中涉嫌出现霸王条款的案件,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例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霸王条款的案件。
据了解,4月29日,该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监管时,在一家新开的婴幼儿用品店的玻璃门上,发现贴着一张印有微信二维码图案的标志。当执法人员通过手机软件扫描进去一查看,发现这是该店的微信公众平台。而在该平台4月24日发布的“五一”活动宣传广告中,出现了“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
据悉,根据今年3月15日新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属于六种“霸王条款”之一。由此,该婴幼儿用品店发布的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内容进行截图固定,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从锦湖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该婴幼儿用品店负责人已到锦湖市场监管所接受调查,并承认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