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将法院拍卖的房屋过户,
需缴纳多少税费
编号19239:本人购得市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该房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属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性质,成交价50万元。这是本人的首套住房,请问过户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市财政局回复:个人二手拍卖住房转让基本税率为:营业税及其附加为5.6%;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3%;契税为3%;综合税率为11.6%。实际税款征收过程中还涉及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文件依据为: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询问,或致电65827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