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子女如何办理
初中入学手续
编号19361:归侨子女即将小学毕业,如何办理初中入学手续?可以读我市哪些学校?
市教育局回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规定,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房产证的,可持市侨办和侨联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记者 项武龙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