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调解一起“霸王条款”消费纠纷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洵煜 通讯员 郑蓓蕾)“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字眼在我们的餐饮消费中时有看见,遇到上述款项,我们是否要乖乖支付呢?答案是“不”!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分局调解了一起因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
朱先生在塘下某咖啡馆消费后被要求支付包厢最低消费,朱先生认为消费多少就该支付多少,拒绝支付上述款项。店家表示,若拒绝支付最低消费,则不开具发票。朱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12315投诉。
执法人员介绍,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该店负责人表示,该店刚开业不久,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尚需学习。经调解,该店开具消费发票,并向朱先生表示道歉,保证坚决改正违法行为。朱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系变相强迫消费者额外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遇到上述霸王条款,首先要抵制,其次要投诉,并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