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门前三包”的通知
各临街单位、商户:
为加大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整治力度,切实落实主要街道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三包”责任,高标准创建文明示范街,塘下镇政府决定,对全镇主要街道临街单位和商户实行“门前三包”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试点实施对象为塘川街、朝阳东路临街单位和商户,试点成功后逐步向全镇其他主要街道延伸。
二、实施内容
1、包门前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在路边;生产废物应有秩序存放,并及时清除杂草。
2、包容貌秩序管理。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容貌整洁。严禁门前乱堆放、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泼污水,保持门前秩序井然;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建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护栏、垃圾箱、电杆、等不受损坏,广告、宣传资料集中粘贴,严禁乱写、乱画、乱贴等行为。
3、包绿化管理。负责管好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确保无践踏公共绿地、在绿地内堆物、倾倒废弃物、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实施方式
镇城市综合执法中心组织人员,每天不定期在塘川街、朝阳东路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取证。
四、主要措施
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城市综合执法中心将采取:1、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酌情处罚;3、交由媒体予以曝光。
五、其他事项
1、为配合临街单位、商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塘川街、朝阳东路设环卫流动车,垃圾投放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
2、提倡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6081234。
3、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塘下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