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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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生活,我们在行动!
——写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

    践行          生活,我们在行动!

    ——写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

    ■记者 李心如

    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同时,呼吁人人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为我们的美好家园出一份力。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镇街、各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的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过去在群众心中“环保就是环保部门一家之责”的认识逐步得到转变。一个“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我市各镇街及财政、发改、环保、公安、水利、市政园林、农林、经信等部门,对照责任清单,协同作战,克难攻坚,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整治、燃煤小锅炉、黄标车治理、建筑扬尘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我市环境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十二五”环境保护和发展规划制定以来,我市主要排放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已累计削减8.3%、氨氮削减9.6%、二氧化硫削减27.5%、氮氧化物削减12.3%。2014年,我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1.78%。今年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79天,空气优良率同比上升5.56%,PM2.5浓度同比下降3.6%,整体环境逐步改善。

    镇街重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取得突破

    近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总体状况不容乐观。而就在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上专门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大任务。

    一直以来,以畜牧业污染和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为主的农业污染源监管难,治理难,且部门职责交叉,工作难以开展。今年4月份,《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发布,这项工作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争取当地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协作,形成合力。今年以来,我市各镇街下大力气整治畜牧业养殖污染,形成了一种由镇街牵头,农业等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日前,记者走进陶山镇小岭溪沿岸,昔日沿河分布的养殖场早已不见了踪影,迎面而来的也不再是刺鼻难闻的气味……原来,4月23日,该镇已拆除了小岭溪沿岸最后5户非法养殖棚。

    “这次是铁下决心,铁腕整治。”陶山镇副镇长余海燕说。1月20日,陶山镇召开小岭溪沿岸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动员会,发放限拆通知书。1月20日至4月23日,共开展专项整治拆违行动7次,出动人员360人次,拆除畜禽养殖场(点)27户、违章建筑面积12715平方米,清栏猪4643头、牛6头、鸭4600只。

    养殖业是农业面源污染中的一块“重污区”,治污必须切源。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养殖场开始为治水“让路”。

    今年,马屿镇聚焦点多面广的畜禽养殖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的原则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一方面,对经过审批的养殖场切实落实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真正实现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养殖;另一方面,对未批的养殖场分批分社区组织拆除。

    山清水秀的湖岭镇也难逃养殖业的污染。4月10日,该镇联合电力、环保、镇综合执法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拆除芳庄社区3个养殖场。挖掘机大臂一挥,棚屋被夷为平地。今年以来,像这样的整治行动,湖岭镇已开展5次,共拆除养殖场11个。

    执法必严:新法出台,执法成效显著

    新《环保法》出台后,我市环保、公安两部门重拳出击,环境执法成效显著。2014年至今,共查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7起,判刑34人,取缔非法企业1141家。

    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危险废物,市华宝化工有限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这两个案件均被列为温州市十大环境违法案件。塘下一汽配企业当事人成为新《环保法》出台后温州市第一个被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者,市华宝化工一案成为温州市第一例篡改监测数据案件。

    1月20日晚,市环保局组织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监测人员,开展2015年“瑞剑Ⅰ号”行动。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行动。行动从18时20分开始,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多,共出动执法人员、监测人员及后勤安保人员120余名,共排查重点涉水企业50家,对18家企业外排废水进行现场监测采样。

    此次行动中发现,塘下一家汽配企业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放碱洗废水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现场立案查处,现场制作谈话笔录,监测人员连夜快速出具监测数据、确认证据。次日凌晨3时许,环保部门完成案件调查,移送公安部门。

    1月22日,公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1天。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温州市一个被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者。

    部门齐抓:各项环保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市环保局加快油气回收进程,完成油气回收改造32家;实施脱硫和烟粉尘治理,完成了包括化工、制革、电镀行业在内的93台燃煤锅炉脱硫和粉尘整治;建成电镀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淘汰入园电镀企业工业锅炉30台;完成20家企业有机废气治理任务,积极参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将我市禁燃区范围调整扩大到建成区面积的30%。

    市治水办下大力气牵头全市治水工作,坚持“水岸统筹治水、源头阻断污水、引水调水活水、大兴水利强水、滨水公园美水、长效机制管水”,成效日益显现。

    水利部门大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疏浚河道10.4公里。加大了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改善饮水条件为目标,全市共开工68处,累计完成投资1291.61万元,受益人口4.14万人,有效提高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市发改局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和推进集中供热项目。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30台,其中拆除燃煤小锅炉27台,改造使用清洁能源3台。

    市公安局积极落实《瑞安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2014年淘汰“黄标车”10734辆。

    市住建局出台了多项举措控制施工扬尘,加强了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扬尘防护措施。2014年我市共创建省级标化工地3个,温州市级标化工地4个,已通过温州市标化中间验收工地27个,瑞安市标化示范工地20个。同时严把房屋建筑雨污水管网分流设计和施工质量关,指导、监督新建房屋阳台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防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河道。

    市经信局有力指导镇街、功能区开展小微创业园区建设,引导江河沿岸小微企业入园生产,配合做好印染园区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重点项目提供土地保障要素。

    市农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家乐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资金保障。

    行业整治:助推传统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

    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合成革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市政府狠下决心,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全力推进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并专门腾出近1000亩土地用于助推这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市基本完成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合成革等五大行业污染整治任务,累计淘汰关停企业14家,原地整治提升企业39家,整合入园企业89家,园外非法企业全面取缔。占地250亩的电镀园区建成试生产,占地143亩的印染园区开工建设,同时不断巩固酸洗业污染整治成果,积极开展塘下霞霖发黑行业污染整治,85家发黑企业生产废水实现统一集中处理排放。

    以电镀行业为例,通过整治,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电镀企业数量与分布逐步合理,非法企业全面取缔,污染排放量大幅削减:总废水排放量削减了32.55%,COD(化学需氧量)削减39.25%,氨氮削减48.76%,氰化物削减33.24%,总铬削减35.17%。

    基础设施:各类排放物有了“消纳的场地”

    经过一系列努力,我市市政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逐步建成,共新建污水管网42.2公里,新增污水收集量3万吨/日(由原来的7万吨/日增加到10万吨/日)。目前,我市已完成建设日处理能力14万吨的江北污水处理厂、占地250亩的电镀园区、建筑泥浆临时消纳场、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厂、 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江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25万吨的马屿污水处理厂。

    同时,陶山、湖岭、高楼污水处理厂一期以及相配套的污水主干管正加快建设,进展顺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新建、扩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8个村。

    全民参与:公众环保意识提高,企业加强节能减排

    新《环保法》指出,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全民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环境整治才能取得实效。

    近年来,塘下镇环保协会等民间环保组织纷纷成立,举办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以点带面,影响大众。环保组织充分利用其民间身份的亲和力,在污染整治、全民治水、污染监督等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塘下环保协会会员已达5000多人,该协会还被评为2014浙江省十大环保民间力量先锋,成为我省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并取得成效的良好典范。

    另一方面,我市市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对美好环境的向往也在提高。去年,我市共受理并及时处置环保投诉件4992件,一些监督性的市民、公众微博平台在监督环境污染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如“市民监督团”、“瑞安草根在线”、“瑞网议事厅”等微博平台去年发表或转载环境投诉方面的内容共50多条,为环保等相关部门监督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

    新《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等法律的出台,我市各企业环保自觉性加强了。我市许多企业已配备了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24家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16家企业建成了刷卡排污系统。一些企业原先随意倾倒工业废物的行为有所改善,如鞋革企业就出资清运垃圾,平均每天140吨工业垃圾实现外运处理。

    [记者手记]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形成“政府是环境管理的主体,企业是环境治理的主体,公众是环境监督的主体”的良好环保工作体系,才能进一步夯实环保内涵,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我们坚信,只要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同心同力,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市环境保护的战役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当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实施生态化、信息化、时尚化、都市化、国际化的“五化”战略,把绿色生态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作为主要抓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同努力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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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生活,我们在行动!
瑞安日报 聚焦点 00005 践行绿色生活,我们在行动! 2015-6-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