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某畜牧公司欠下
金融借款390万元及利息
2767头生猪被保全
■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
“请求保全温州某畜牧公司的生猪。”5月21日上午,市法院接受了我市某银行提出的一份特殊的保全申请,并在当天下午,赶赴温州某畜牧公司厂房,清点并保全2767头生猪。6月10日,在经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8月4日之前偿还欠款本金350万元与利息。
银行申请保全生猪
5月21日上午,市法院立案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我市某银行起诉被告温州某畜牧公司偿还金融借款390万元及利息。同时,该银行还提交了一份保全申请书。
银行诉称,因借款需要,温州某畜牧公司将所有生猪以浮动抵押形式抵押给银行。双方约定抵押物价值不少于780万元,如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价值浮动,则需提供有效的补充担保。之后,银行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并派驻3名工作人员对该畜牧公司里的5000多头生猪进行监管。但是,近期该畜牧公司拖欠了银行利息1.9万余元,且未经银行及委托的监管机构同意,擅自将生猪转移出售,导致抵押物价值远远低于约定的780万元,另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补充担保。
法院及时保全生猪
市法院金融庭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时间紧迫性。当天下午,金融庭联合法警大队16名工作人员赶赴该畜牧公司位于陶山镇的厂房。
当工作人员到达畜牧公司的厂房后,才知道进厂房需消毒半个小时,并更换特殊服装。
该畜牧公司的负责人黄某说:“食用类生猪的卫生要求很高,饲养环境也要注意,平时我们进去也都会消毒,避免将细菌带进去。”
因服装有限,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消毒后,进入厂区清点生猪。一个半小时,他们终于完成剩余2767头生猪的保全工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此期间,经办法官一直与黄某进行沟通。当被问及为什么会转移生猪时,黄某表示,卖猪也是不得已。
“食用生猪一般有饲养时间,过了时间肉质口感都会下降,价值会大幅缩水,所以才会先出售。”黄某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无法偿付银行借款,但他会想办法筹钱还款。
得知黄某态度,经办法官回来后,联系银行,经过多次协商、调整方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6月10日,银行与畜牧公司约定,被告方同意将质押给银行的定期存单40万元,直接作为还款,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剩余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在8月4日前偿还。在此期间,被告方必须履行对生猪的保管、饲养义务,如果违约,银行有权要求提前履行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法院金融庭法官介绍,法院分类处置涉困企业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以调解方式帮助有活力的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同时活物保全,也是保障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果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对保全的物品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