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可以坐飞机或列车软卧
拒缴人员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通讯员 彭纪树 记者 张苡铭
近日,汀田街道一名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失信人蔡某在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由于其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
据悉,市人口计生局一旦发现违法生育行为,将立即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依法向当事人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限定时间内当事人如果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该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仍拒不缴清社会抚养费,市法院将把当事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俗称“征信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些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的人员,将会被严格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此外,今年起,我市还将2012年以来,个人违法生育信息和个人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信息录入瑞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下一步,我市各部门将对这些信用信息进行评级分类使用,这意味着今后违法生育还将承担信用风险,并终生留下不良记录。
对违法生育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实践,不仅将对失信人产生威慑作用,还能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严防失信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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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明确对于具备其中行为的失信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