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只进一扇门,办好司法行政所有事”
市司法局争创五星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没有烦人的手续,只要带上有效证件,把事情向律师讲清楚就能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真是太方便了!”在瑞打工的陈先生工作时意外致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来到瑞安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15分钟后,疑虑全消。
陈先生的幸运来自于瑞安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群众只进一扇门,办好司法行政所有事”的规范运作。据了解,去年10月,该中心迁入市司法局新建的业务用房大楼一楼,临街落地,路口设置醒目的标识,极大地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
走进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办事群众能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600多平方米的大厅宽敞明亮,窗口设置科学合理,排队机使厅内秩序井然;在等候区,候座椅、饮水机、宣传架、提示卡、办事指南等一应俱全,为群众营造了方便温馨的服务环境。
在瑞安,群众只要走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大门,所有涉法问题都能得到“一条龙”服务。这里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于一体,推行调解案件前受理,后由调解中心处理;法援案件前受理,后由法援中心审批、指派;公证案件前受理,后办理;社区矫正前入矫,后由各基层所教育监管的“前店后厂”服务模式。
同时,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五星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将中心工作职责、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墙公示,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上墙亮相”,并在大厅进门处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开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社会、群众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自迁入新址以来,该中心共受理分流人民调解案件666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2件,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7866人次,接受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624人,受理公证9443件。
(记者 张苡铭/文 王志/图)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咨询、案件受理和案件分流事项,并进行案件登记及统计工作。
法律援助: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接受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和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街、部门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社区矫正:开展社区矫正、归正工作业务咨询;进行社区矫正新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接收、登记工作。
审批服务:协助法律部援助中心窗口接待、登记、分流工作;承办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司法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咨询等工作。
律师服务:开展法律服务宣传,介绍律师、基层律师服务事项;解答群众法律事务咨询;受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投诉。
公证服务:开展公证业务宣传,接待公证业务咨询;提供公证计协服务,办理公证件受理;受理公证业务投诉。
相关链接
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二、什么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8、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的案件,以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申请的辩护案件。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具有瑞安市常住户口或者事由发生地在瑞安市;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的;
3、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四、农民工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和外省籍农民工申请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法律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公证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签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报关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物。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但是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