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和计生局局长池万松接听局长在线
今后5年内双农独女户家庭
社保缴费有新标准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文 王鹏洲/图)前日,市卫生和计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池万松接听局长在线,市民就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审批、卫生监督执法、医德医风建设、计生政策、计生法律法规、计生相关手续办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林先生咨询:如果违规生了第二胎,按规定要罚款多少?
池万松答复: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相同。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规定,多生一胎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5倍至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1倍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市民孙女士咨询:双农独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池万松答复:2014年以前补助标准:按保期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所需保险费用由市、镇(街道)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30%、镇(街道)财政负担10%、个人自负60%;低保对象由市财政负担70%、镇(街道)财政负担20%、个人自负10%。
2015年及以后补助标准:按保期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所需保险费用由市、镇(街道)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每年市财政负担1650元,镇(街道)财政负担550元、其余部分个人自负;低保对象由市财政负担3600元、镇(街道)财政负担1200元、其余部分个人自负。
镇(街道)负担部分可在社会抚养费返回经费中列支。欠发达镇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由村集体经济负担一部分个人费用。
在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并已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上述缴费比例暂定5年,5年后视市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市民张女士咨询:“优生两免”与一般体检的区别是什么?
池万松答复:婚前医学检查与一般体检有一定区别。从检查的意义上看,婚前医学检查关系到男女双方身体健康、结合后的家庭稳定以及下一代的身体素质等多方面问题,而一般的体检只为个人健康状况提供指标和依据。
从检查的内容看,婚前医学检查虽然也是作全身检查,但它侧重对婚育有关的疾病检查,如严重遗传疾病、严重精神病、指定的传染病和生殖器官异常等。一般体检是全身系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