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出租居住和生产的违法建筑一律先行拆除,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查封
我市“十个一律”重拳整治出租房火灾隐患
本报讯(记者 金邦寅 通讯员 施翊)“电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合格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设施的,一律停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查封,擅自拆封、使用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近日,我市出台了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重拳出击整治火灾隐患,将用足查封、关停、拘留等法律手段,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个一律’突出了三大整治内容。一是控制着火源,达到不起火的目的。电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合格空气开关的,厨房未独立设置的,工业、商业、民用用电未独立设置的,电瓶车室内充电的,一律不得出租。二是控制可燃物,达到即使着火也是着小火的目的。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合用场所未隔断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三是开通生命通道,达到着火不死人的目的。未配备逃生绳的,设置防盗窗、铁栅栏的,一律不得出租。”市公安消防局政委黄文鲲表示。
接下来,消防部门将结合市政府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严格实施“十个一律”。
据悉,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建立花名册,摸清底数和隐患单位数,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市政府,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该转型的转型,该整顿的整顿,该关停的关停;对无视有关规定和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一律坚决予以打击。
据了解,今年截至6月24日,全市各镇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17次,停水停电5352户,拆除木楼梯2310张,取缔无证无照黑旅馆6家,对拒不整改隐患的92名房东予以行政拘留,形成火灾隐患铁腕整治的强大声势。
“十个一律”
一、居住出租房的电气线路必须检测、改造。电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合格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设施的,一律停租;
二、合用场所电气线路必须改造,商业、工业用电必须与居住用电分开。未独立设置的,一律停止供电;
三、居住出租房内明火必须集中,并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隔开。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
四、3层及以上或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必须进行“三木”拆除。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一律停租;
五、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未完成分隔的,一律不得生产或居住;
六、通天房居住出租房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逃生面罩)和智能报警器。未配置的,一律停租;
七、居住出租房必须对铁栅栏和防盗窗进行改造。未拆除或无法开启的,一律强制拆除;
八、电瓶车的停放或充电必须在室外,并使用电瓶车智能充电插座,一律不得放置在室内;
九、违法建筑用于出租居住和生产的,一律纳入“三改一拆”,先行拆除;
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查封,擅自拆封、使用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