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中增加了第三十二条,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开展科学考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过程中,中国政府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外层空间、深海和极地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