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问责,
是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防范
■薛建国
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工作追责力度,今后对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从实施约谈升级为实施调查,经调查核实履职不力的,一律予以问责(详见本报7月7日一版报道)。
“纪委管消防”,这事乍一听,让人觉得纪委“跑偏”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那么重,纪委还有时间去种别人的田?
可是冷静一想,这事纪委管得对,而且就该纪委管。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但这些年,有不少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官员“马虎”造成的:主观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认为消防工作主要是消防部门的事情,消防部门具有处罚权力,权力决定权威,这事他们不管谁管?二是消防工作虽然重要,但在地方官员工作分工中,它往往又处于“从属”地位,是“兼管”,而不是“主抓”。“兼管”的结果往往是不管。三是因为没有明确谁“主抓”,事故问责常常“就事论事”,比如工厂火灾,往往仅究责企业主而已。
消防安全虽然是各级领导的主要责任,可很多领导却没有这种意识。缺少责任意识,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工作没有建立问责机制。因为责任的板子打不到他们身上,所以火灾事故血的教训也难以唤醒他们的责任意识。对此,纪委必须站出来“管人”。纪委“管人”,不是狭义的抓贪官,纪委要管的是所有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道德品行,一句话,对照“三严三实”来管人管事。
消防工作履职不力,如果酿成重大后果,检察机关要追究渎职之罪。但此时毕竟已付出沉重的代价。纪委问责,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我们的各级官员头脑中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一根弦,做到防患于未然。
消防消防,以消为辅,以防为主。防,就是为了不产生隐患;防,也是为了及时发现并铲除隐患。消防部门的防,主要是技术防范,即发现隐患并铲除隐患;纪委对消防工作履职不力进行问责,则强调的是组织防范。组织防范是根,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的。解决了思想问题,就等于找到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