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期】
安全
视界
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大安全”格局织就密不透风安全网
■记者 陈丹丹
今年4月份,市安监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我市124家危化品从业单位及4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体检”。
“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之一,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市安监局矿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冬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此次专项行动不会是一阵风,将是2015年一个崭新的开始。
“大安全”格局凝心聚力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7家、经营单位117家,涉及油漆、合成树脂、成品油、鞋材溶剂等多个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方面,我市现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家、工程性矿山2家、矿山采掘施工企业1家。
“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一直是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刘冬表示,由于监管任务艰巨,此次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启动后,该局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落实。
随后,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我市各镇街安监所、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针对实际指导专项监察执法行动深入开展。
考虑到此次专项监察执法行动涉及行业量大面广,该局实施矿危科、审批科、安监大队“三方协作”,市、镇安监部门“两级联动”的督查方针,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力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
据刘冬介绍,此举也是为了完成从传统安全监管向“公共大安全”的转变,逐步建立“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大整治”行动细致入微
专项行动期间,市安监局集中力量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使用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查处了一批典型的非法违法案件。
刘冬表示,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具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甚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其对存储环境有着严格要求,但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足,出现了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现象。
据刘冬介绍,之前,有群众举报上望街道东安村一竹棚内有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查处。
经查证,该竹棚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2吨、次氯酸钠溶液1.2吨、氢氧化钠溶液1吨,属我市一化工经营部所有。“这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受到一定外界条件的影响,极易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最终,该化工经营部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市安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起到极大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除此之外,执法人员在锦湖街道某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便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这是非常危险的。” 刘冬解释道,未批先建,意味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未履行法定程序,容易导致“先天不足”,情况是非常恶劣的。对此,安监部门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完毕的处罚。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安监部门共检查企业24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25人次,排查各类事故隐患82条,发放限期整改指令书15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立案查处5起,处罚金额达15.7万元。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刘冬强调,对于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各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不能走马观花,要精心细致、一丝不苟,“隐患面前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可以逃避整改义务,必须科学整治、铁腕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