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占道的
自我主义
■金 粟
一家酒店擅自占用人行道与自行车道,俨然把它们当成了自家的停车场(详见本报7月30日第10版报道),这是自我主义的表现。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以‘己’作为中心的,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从字形上看,“我”是手持大戌(一种威猛的武器),从字义上看,则是强者对自身的傲称。自我主义者,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只讲自己的权利而无视他人的权利,自以为是,我行我素。酒店没有自己的停车场,经营自是不易,处境令人同情,但占用人行道与自行车道,把它们当成自家的停车场,则显然缺乏一种界限意识,没有分清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没有分清自己的权利与他人的权利之间的界限,没有分清公与私的界限。自我主义的本质是一个“私”字,对于自私的自我主义者而言,“公”就是大家都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自我主义泛滥的社会,必定会出现一些以强凌弱、以众欺寡、以私损公、以亲斥疏的现象,为了满足一己之私,不惜牺牲他人的权利与公共的资源。
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者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我不愿意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决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我希望他人能够不折不扣地履行各自的义务,那就首先把自己应尽的义务履行好;个人主义者追求“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境界,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成就,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个人主义者会各自让出一部分权利给团体、社会与国家,然后在团体、社会与国家的控制之下获得彼此的平等与相对的自由。现在有一些人,因为过分强调自我意识与个人权利,而淡化了个体应有的责任感与团体意识,削减了自己的义务与他人的权利,丧失了判断是非的能力与集体主义的精神,从而成了地地道道的自我主义者。
《论语》有云,“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论语新解》中解释,“先生平日绝无四种心,一无臆测心,二无期必心,三无固执心,四无自我心”。“毋我”,不要自我,孔老夫子这是在告诫人们,不要做一个自我主义者呀。
幸而,交警已责令该酒店停止违停行为,并“将被其破坏的警示桩恢复原状”。据报道,安阳交警中队将在酒店正门口处安装护栏,以防酒店继续私移警示桩。安装护栏固然可以防止酒店再次私移警示桩,继续占用人行道与自行车道,但不知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能否自觉摒弃自我主义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