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
洞头县
撤县设区
日前,国务院发文批复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将温州市洞头县撤县设区。根据国务院批文,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设区后,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有关专家称,将洞头纳入温州中心城市,统筹开发洞头和瓯江口新区,对拓宽温州城市发展空间,增强温州城市功能,实现远期城市发展战略,促进温州和浙江参与海西一体化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