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频发,电梯“投保”寥寥无几
电梯责任险并非强制购买,保费有点高,投保主体难明确
■记者 黄君君
近日,各地电梯事故接连不断。追问事故责任之外,受害人如何得到赔偿,也值得关注。然而,就近几年来的电梯事故来看,事后关于赔偿的问题难以厘清。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一些保险公司早已推出了“电梯责任险”,但购买者寥寥无几。
电梯责任险并非强制险
“电梯责任险并不是强制投保的,所以购买者并不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副总经理林云剑说,非强制购买直接导致了该险种的购买者少之又少。
据悉,去年3月,温州保监分局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决定推行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其中电梯行业成为第一批试点范围。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都可以通过“特种设备(电梯)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最高每年可以赔付500万元。但试点一年多来,“电梯险”市场反响平平。
“关于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有相关法律法规提到购买保险,但并没有强制购买,只是鼓励或者推广。”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曹思强说。
记者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鼓励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购买保险。在多地相继实施的“电梯安全监督办法”中,亦将电梯安全责任险纳入。2013年出台的《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提到,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
保费有点高,赔偿也高
什么是电梯责任险?据悉,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台电梯保费近千元,对不少安装电梯的单位来说是不小的压力。”曹思强说。
据了解,我市各保险公司有关电梯责任险的保费,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不同的保额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险种的保费在千元以内,赔偿限额在300万元到800万元不等。
尽管赔偿限额高,但在投保者看来,电梯事故还是小概率事件。“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是小概率事件,无论是电梯所有者还是消费者都没有风险意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工作人员薛先生告诉记者。
谁来投保,存在争议
最近电梯事故频发,也让不少人开始考虑购买电梯责任险,但“钱由谁来出”是个不小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电梯涉及电梯生产商、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等多个主体,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导致投保人没有紧迫性,投保意识也比较淡薄。
“给电梯上保险是件好事,但钱该由谁付?大部分物业肯定没有这笔经费,可业主都交了物业费了,你再让我们花钱,肯定不肯。”市民虞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电梯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都可以购买保险。”林云剑说,一般情况下,是由电梯的所有者购买保险,如果与维保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就由维保单位购买。
那么,出意外之后,赔偿款是赔付给哪一方呢?“赔付的时候是赔付给投保人,再由投保人赔偿给损失方。”林云剑说。
据悉,电梯责任险在广东、上海、陕西、江苏等一些省市已经得到推广,起到了为电梯安全事故“兜底”的作用。以南京市第一家投保的小区为例,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可获得限额80万元的事故赔偿,每次/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